地区
在档案记录中,如果一个行政区域不满足建立国家的要求,但其同时又不在任何一个国家的管辖范围之内,它可以被划入地区一类。同时,如果出现以下情况,一个行政区域也可以作为地区被收录在此处:
- 所有权存在巨大争议的土地,又或同时被两个及以上国际承认的政权宣称所有;
- 一个被普遍认为归属于其他主权国家,但是拥有着大量权利的自治区域,但它必须拥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或鲜明的特色;
- 宣称或试图独立但尚未实际成功的区域,也可被称作“叛乱省”;
- 未被国际广泛承认的起义区域和/或临时政府1;
- 正在发生大规模内战,且拥有两个及以上重要政权的国家。
- 失去国家基本定义的前国家,例如失去全部人口或进入完全无政府状态。
从现实世界的国际标准化组织(ISO)可知,除我们上述提到的外,“地区”通常还是指未获得独立的殖民地、属地、托管地等2。这些区域也不被国际社会承认为独立的国家,更没有完整的主权。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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